最后,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来不断完善通知方式的具体实现,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诉讼权利。合理的通知方式应尽可能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到通知的内容,投资者“默示加入”后及时获知相关信息保障其知情权以及在相关节点上有选择“明示退出”的权利。而且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通知又是一个涉及技术理性的问题,信息化技术手段处于极速发展更迭中,即便是现今的通知方式,在具体实现上也应紧跟信息技术发展来作出动态调整变化,比如,可不断探索互联网+、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在特别代表人诉讼通知领域中的应用,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投资者的诉讼权利,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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